公告113-2本校高三學期補考考程
補考注意事項
■
依據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25 條規定,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不得補考。 高三本學期計算時間為 114/02/11~114/06/03。
■
參加補考的同學,請 穿著學校校服 ,並攜帶 學生證 或有照片之證件 以供查驗,補考當天不得補辦學生證,未依上列規定者, 一律不准參加補考 。
備註:牛仔褲非本校校服,請注意!
■
補考作弊或違規代考者,依校規記小過以上之處分。
■ 每節考試開始 15 分後不得入場, 25 分後始得離場。請依補考考程參加補考,逾時不得要求再次補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