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各校於校外辦理大型活動,請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注意審查時程
主旨:有關各校於校外辦理大型活動,請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注意審查時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如附件)辦理。
二、依據本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執行大型活動(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5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活動)應於舉行前15日報請相關權責機關備查;若參與人數達1,000人以上,應於舉行前30日送審。惟大型活動有利於國際交流、促進社會公益與發展,得不受前述時程之限制。
三、復依本要點第3點,學校、體育場館、影劇院、音樂廳等場域,如於其原使用用途、營運項目或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舉辦之大型活動,得不適用本要點。
四、綜上,學校倘於校外辦理符合本要點規範之大型活動,應確實依本要點完成送審作業,另為利各送審案件如期審查完成,請各校應掌握於上開期限前將資料送本局轉送各相關權責機關,避免因送件時程過於緊迫而影響活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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