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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

主旨:函轉台灣山訓協會各級證別檢定給證名冊1份,供貴校聘請專業人員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山訓協會114年11月10日台山協字第1141110001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辦理戶外教育課程或活動,其內容如涉及吊橋垂降、高空繩索、溯溪等具有一定危險性活動,教育部訂有「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規範相關應遵循事項,包括安全人員配置、活動保險、內容規劃準則等。請貴校規劃相關活動時,確實依循前開規範辦理,以確保學生安全。
三、檢附「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山訓活動應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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