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事宜 (校內收件期限:114/10/27)
新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
(校內收件期限:114/10/27(一),國中部申請文件請送註冊組、高中部申請文件請送招生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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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4學年度受理申請時間如下:
(一)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自114年4月1日(星期二)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止。
(二)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案:自114年10月1日(星期三)起114年至10月31日(星期五)止。
※續申請者,請依上述期間提出申請。
二、本次申請採線上申辦,國民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查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續申請者請直接輸入帳號及密碼登入),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3份文件送至設籍學校。
2.設籍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書、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勾選表3份文件核章後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於設籍學校審核處勾選通過與否。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高中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請於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查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e.ntpc.edu.tw/)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續申請者請直接輸入帳號及密碼登入),於線上填妥並上傳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3份文件,有設籍學校者送至設籍學校,無設籍學校者逕以電子郵件(newtaipeicitygfhs@gmail.com)方式傳至本府教育局委託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光復高中輔導室。
2.設籍學校/承辦學校:請檢核申請人資料是否齊全,確認齊全後將申請表、家長聲明書及家長需求表3份文件核章後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申請系統,並於學校審核處勾選通過與否。
(三)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表填寫、各項資料電子檔上傳,各項要件如有缺漏視同申請未完成,不進行實質審議程序。
(四)本案業務諮詢,國民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倪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82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請洽本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承辦人周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2653。
(五)本府教育局將於114年12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及審議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