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校內初選)
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校內公告簡化版)
- 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目的: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類別: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注意事項:
1.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2. 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
劃傷作品)。
3.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6.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分參賽(如112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若評選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老師),收件後,不接受各校更改指導老師姓名。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9. 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10. 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
說明:
1.為配合新北市網路報名時間,作品收件截止日訂於9/17(三)中午12:25,請將作品貼上「附表一之二」交至學務處訓育組,擬於9/19(五)邀請本校美術老師共同評比本校參展作品。
2.請想參加比賽的同學自行參閱完整實施計畫(如附件),歡迎同學踴躍報名。
3.作品張貼報名表如附件2(校內公告簡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