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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海山高中113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新北市立海山高中113學年度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

一、申請時間:114.4.30(三) ~ 114.5.8(四)中午12:00前

二、說明:

        (一)申請辦法請自行詳閱附件。

        (二)欲申請者,請下載申請表(附件辦法p.5-6),填寫或繕打後提出申請。

三、備註:請於申請期限前,將相關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國中部)、招生試務組(高中部),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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