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申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依循相關規定與落實風險管理等 事宜
主旨:重申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依循相關規定與落實風險管理等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附件1-2)辦理。
二、再次重申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遵守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國小逾3日、國中逾4日,請填附計畫申請及風險管理表(附件3)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
(二)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前應擬具計畫,內容包含課程目標、經費來源、收費基準、風險評估與管理、分工及權責等事項,並經校內簽准同意;修正時,亦同。
(三)辦理學校場域外之戶外教育,應經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書面同意。
(四)戶外教育活動前應召集學生及其他相關人員召開行前說明會,告知集合地點、時間與宣導安全自我管理、緊急應變措施、緊急聯絡方式等相關事項。
(五)戶外教育期間之膳食、住宿及活動之場所,應為合法經營者。如若租用交通工具,應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六)因學生參加戶外教育時,學生團體保險理賠額度不同,請學校應完備戶外教育納入課程程序,並充分的行前規劃及風險管控,避免衍生相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疑義。
(七)戶外教育餐食(包含便當及餐盒等)部分,請優先選擇具食品工廠登記、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或取得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優良之業者。活動中涉及自行製備餐食,請留意場域環境衛生,另購買食材及食品時請務必確認保存期限。
(八)若遇到天災或突發緊急狀況,應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通報學校或尋求相關機關協助;如果有必要,應中止或終止活動課程。
三、檢附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行政工作執行檢核表(附件4)、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風險評估表(附件5)及開放水域運動風險管理評估檢核表(附件6)各1份,請貴校於辦理戶外教育時,落實風險評估工作。
四、副本副知國小教育科與中等教育科,請協助轉知非學校型態教育機構知悉。
正本:新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
副本: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特殊教育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