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57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
中華民國第57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
說明:
- 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15年1月20日(115)兒美字第1150120013號函辦理。
-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生(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本校初選:每一學生限參加一件(依主題內容擇1),由學校先擇優初選。
- 收件日期:請於1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中午12時送至學務處訓育組。
- 旨揭活動注意事項:
- 本計畫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s://ed.arte.gov.tw)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網址:https://www.kaearoc.org.tw/html/)下載電子檔。
- 報名簡章如附件,請依規定確實黏貼作品標籤。
-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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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作品(自由創作或原住民族文化特色)。
二、送件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三、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四、世界兒童畫展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AI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五、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獲獎之作品及未經學校及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六、世界兒童畫展比賽作品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曾參加比賽獲獎、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如於決賽前,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審完成後判定,即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需自負法律責任。
七、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審及其他(如檢舉案件)藝術性及學術性之審認結果,務請尊重並不得就同一事證再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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