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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1151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5年8月12日府教學特字第1150221257號 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 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 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該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 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 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 等紙本寄至該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61249嘉 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3樓)。

1、請於信封註明「申請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勿寄掃描檔或PDF) 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ccs987356@mail.cyhg. 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 受理。

五、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倘 所送之申請書為舊版格式,則不予受理。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 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 否均不退件。

六、審查後另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請符合資格同學請最晚於115年10月7日(三)前繳交相關文件至高中部教務處試務組,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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