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並自115年7月17日起生效,請查照。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7月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245881號函及簽奉校長核定後辦理。
二、 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維護其身心健康、權益及隱私,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章之1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規定,訂定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如附件),俾使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懲處相關作業有所遵循。
三、 另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原則」於本案生效日115年7月17日起廢止。
二、 為提供本校教職員工免於職場霸凌之工作環境,維護其身心健康、權益及隱私,爰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章之1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相關規定,訂定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如附件),俾使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及申訴懲處相關作業有所遵循。
三、 另本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作業原則」於本案生效日115年7月17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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