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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市114學年第2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5年2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50038274號函 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 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 學金者得向校方提出申請。

三、申請表件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後於115年4月8日 (星期三)前函送該府核辦(郵戳為憑),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 上班排名;「分數」欄若為等級制,請務必換算小數點後二位之分數,以利審查程序進行。

五、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 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 可。

六、旨案錄取名單於5月中旬公布於該市教育網公告欄,經審查 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亦不另行 通知。

七、旨案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該市教育網-表格下 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八、另旨案申請對象含高中職進修部,如貴校設有進修部,請 協助轉發。

 

符合資格欲申請本獎學金者,請最晚備齊文件於115年3月31日(二)前,至高中教務處試務組提出,逾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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