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海山高中校徽   新北市立海山高中  ::: ►首頁 ►網頁導覽 


:::
:::

【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文件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5年2月5日府教輔字第1150951133號函辦 理。

二、申請條件:凡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該市國民中學,或 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 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 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 年級下學期起申請該獎學金。

三、本(114)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 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該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 業成績高低順序)逕送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 請等)概不受理。

五、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 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 (https://edu.chiayi.gov.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符合資格欲申請本獎學金者,請最晚備齊文件於115年3月10日(二)前,至高中教務處試務組提出,逾時不受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