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立海山高級中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修正版(1140630校務會議通過修訂) ,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月16日新北教特字第1140071319號函暨114年6月4日新北教人字第1141078167號函辦理。
二、 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處理措施,本校業於113年6月28日經校務會議通過,訂定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在案。
三、 然考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優先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本校依前揭規定,針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教職員性騷擾事件,另設申訴處理調查單位,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及決定性騷擾申訴案件,爰修正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並經本校11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如附件),俾使本校教職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相關作業有所遵循,並維護同仁之權益。。
二、 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建立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提供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處理措施,本校業於113年6月28日經校務會議通過,訂定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在案。
三、 然考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優先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本校依前揭規定,針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之教職員性騷擾事件,另設申訴處理調查單位,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受理、審議及決定性騷擾申訴案件,爰修正本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並經本校11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修訂(如附件),俾使本校教職員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相關作業有所遵循,並維護同仁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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