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5年9月3日基府教學參字第1150245034A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該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校院家境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標 準,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申請旨揭獎學金:
(一)前1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其餘各科成績達65分 以上。
(二)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或操行 成績80分以上(甲等)。
三、申請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前1學年(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三)前1學年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證明書正本或操行成績證明書正本。
(四)在學證明正本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五)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遇變故 致生活陷於困難證明。
四、申請程序:
(一)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再由申請學 校進行初審及核章,申請文件如為影本,須由學校承辦 人員加蓋「職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二)初審通過後,請申請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 申請人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該市百福國中 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206基隆市七堵區福 五街1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
(三)未依規定者(申請文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 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注意事項:
(一)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大學院校請 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二)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 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該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林老師,電 話:(02)24301505分機136或該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02)24511158分機12。
請符合資格同學請最晚於115年9月23日(三)前繳交相關文件至高中部教務處試務組,逾時不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