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請本校教職員工、114學年度在校生及畢業生留意。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5 年 7 月 30 日新北教衛環字第 1151469654 號函辦理。
二、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本校將協助彙整有意提起訴訟之教職員工及學生資料,統一代為送件。
三、 適用對象:
1.僅限本校現職教職員工
2.本校 114 學年度之在學學生(含當年度畢業生與轉學生)。
(註:115 學年度入學之國七、高一新生,請逕洽原畢業學校辦理,本校歉難受理跨校申請。)
四、 食用事實:
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污染產品者(公告範圍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
五、 本校中央餐廚受影響之供餐區間:
(一) 上將:2026/06/11 ~ 2026/06/29
(二) 統鮮:2026/5/27
(三) 宏遠:2026/6/16、2026/6/22
為維護權益,本校收到申請後將統一比對校內的「訂餐名單」,確認身分與用餐事實無誤後再行造冊送件。
六、 本校收件截止時間:2026年10月20日(二)下午16:00止
依來文規定,校方需於10月30日前函送消保協會,故請配合把握時間送件。
七、 申請步驟與注意事項:
(一) 本案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每位學生皆須參加。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 12 萬元及精神損害 20 萬元,共計 32 萬元。 (此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二) 若有意願參與,請依序完成下載、列印並繳交「紙本訴訟文件」
1. 下載與列印: 請下載頁面最下方文件,並填妥表格,每位要參加團訟學生均須填寫三張團訟相關表格:
(1) 01-基本資料表:請務必填寫原班級
(2) 02-讓與書
(3) 03-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
共 3 份,且均須提供正本。
2. 文件裝訂限制:特別提醒!相關文件請一律使用 A4 單面列印、不要裝訂、不要貼標籤! 可直接將文字補充於空白處或空白 A4 書寫。
3. 簽名規定: 申請人均需親自簽名或蓋章;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同意。
4. 應附佐證資料:
(1). 學生: 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 (需含父母與學生)。
(2). 教職員工:佐證部分可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本校將開立確實有用餐之證明切結書。
(3). 繳交地點: 繳交前請參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確認資料齊全,並於校內收件截止日前送至國中部學務處衛生組。
(本校窗口僅協助收件,不進行實質資料審查)。
★本案所有進度、期程、或填寫文件之相關疑問,請逕至台灣消保會網站查詢,或洽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諮詢窗口林小姐(電話:07-970-0726)知悉。
八、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28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660461號敘明有關賠償金發放方式及求償金額:
考量現行詐騙案件及個人資料安全風險,不宜於團體訴訟申請階段蒐集學生個人金融帳戶資料,俟賠償金撥入學校後,本校將向學生及家長確認最終撥款對象及相關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