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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新北市學生美術比賽校內甄選

 

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校內公告簡化版)

115年6月8日臺教師字第1150055517號函頒

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目的:為增進本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類別:國中組、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注意事項:

1.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15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自93學年度起,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項者,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

9.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10. 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11. 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

說明:

1.為配合新北市網路報名時間,作品收件截止日訂於9/11(五)中午12:25,請將作品貼上「附表一之二」交至學務處訓育組,擬於9/16(三)邀請本校美術老師共同評比本校參展作品。

2.獲選代表學校參加市賽的作品,將給予「校內評比入選獎狀」(依據114學年度藝文領域第三次教學研究會決議)

3.有興趣參加的同學,請上校網,詳閱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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