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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已公告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事項,請各位同仁確實嚴守行政中立相關規定,請查照。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業於115年8月20日發布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公告,並將於同年8月31日至9月4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請各位同仁於選舉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公務員應謹慎勤勉,為確保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非因職務之需要,除不得違反中立法相關規定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三、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宣傳、造勢或拜票等意圖所為造訪活動,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為利各位同仁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可參考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人事法規/解釋函令/捌、服務;公告資訊/常見問題/法規司)相關資訊。
四、依據銓敘部115年8月26日部法二字第115600045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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