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2316C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本課程共分為三階段課程,課程表如附件2。
三、參與本學分班人員經評核通過後,可取得規定課程6學分之雙語教學增能學分班證明書;並依第三階段「教案設計與發表」之科目及通過CEFR B2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聽、說、讀、寫)之證明,於該科教師證書上加註雙語教學次專長。
四、本學分班錄取人員名冊如附件3,建請同意錄取人員公假出席本學分班,課務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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