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2月6日新北府消預字第1122410570號令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請貴單位於生效後,針對本市民間辦理之大型群聚活動,依規定進行相關審查 及協助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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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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