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本案旨在強化本市科學研究,鼓勵本市學生發展科學興趣、深化研究成果且進一步有效發表科學探索成果。
二、計畫重要期程如下: 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國小(四年級至六年級)在學學生。 報名時間:112年9月11日(星期一)起至112年10月2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審查方式: 初審(書面審查):112年10月3日(星期二)至112年10月16日(星期一)。 複審(面談):112年10月26日(星期四)。 公布審查結果:112年11月3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本市中小學科學展覽資源網。 研究成果作品繳交:經核定獎助之研究計畫,應依計畫期限完成,並於112年12月26日(星期二)前將研究成果作品寄至承辦學校。 本局預計於113年1月5日(星期五)前辦理研究成果發表會。
三、本案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本計畫依據獎助學科分科評選,並依計畫內容擇優補助,未達評審標準者,得依評審決議不足額錄取。 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依審查結果核定獎助金,每件研究計畫之獎助金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原則,本案依會計年度分2期(112年及113年)撥付。 經費動支前應填具經費概算表,並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長官核章後,始得執行。
四、本案獎勵原則說明如下: 通過複審並獲得獎助之研究作品,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通過證明。 經研究成果發表會之研究作品,經委員評定各組之最佳研究獎,頒發研究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第7目、「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13項第4款第1目參加各項市級競賽額度辦理敘獎,經複審通過之研究計畫,指導教師擇優核予嘉獎1次(比照第2名);指導研究計畫獲最佳研究獎之教師,擇優核予嘉獎2次(比照第1名)。同時或指導2件以上作品者,擇優敘獎。 承辦學校及相關有功人員敘獎: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6目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13項第4款第2目,承辦各項市級競賽績效優良,核予校長嘉獎1次,主辦1人嘉獎2次、其餘相關工作人員嘉獎1次6人為限。
五、公假:本局同意作品指導教師(含校長)、學校帶隊人員及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公假出席(課務排代)本計畫內相關活動。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8-25
{{ $t('FEZ014') }}2023-09-24|
{{ $t('FEZ004') }}2023-08-25|
{{ $t('FEZ005')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