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主任教官
{{ $t('FEZ002') }}學務處|
教育局為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防止新興毒品氾濫,相關宣導事項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2年7月12日新北經商字第1121332086號函辦理。
二、未滿18歲者請勿進入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網咖、酒家、舞場等特定營業場所消費或求職。
三、參加聚會活動,請拒絕陌生人或來路不明飲料、咖啡包或糖果,以免誤食新興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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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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