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教育局112年6月15日新北教國字第1121126305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無須任何證明。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3)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4年1月5日,若為114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3年度計。
三、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規定》第3條第3項,新北市原住民學生參加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每年以1次為原則,並核予公假登記。爰此,為維護歲時祭儀文化傳承,原住民學生請假時應衡酌歲時祭儀天數及返鄉路程,給予其公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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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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