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6月17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1164635號函辦理。
二、近期疫情處高原期,A型流感病毒、H1N1與H3N2共同流行,為有效降低流感傳播機會,請本校師生注意:
1. 流感為急性病毒性呼吸道疾病,可透過飛沫及接觸方式傳播,養成勤洗手的個人衛生習慣及落實呼吸道咳嗽禮節,可有效預防感染。
2.有症狀師生應立即就醫在家休息,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的防治措施,以降低流感病毒傳播風險。
三、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 $t('FEZ003')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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