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公優放榜:112新北市公立優先免試入學 (ntpc.edu.tw)
☆公優各項表格(一般生報名表、入學委託書、報到切結書、特殊身分報名表、錄取結果申訴表、錄取結果複查表)請於網站自行下載:https://vs.ntpc.edu.tw/priority/NoExamImitateAB/Apps/Page/Public/News.aspx?SEQNO=4
☆以下節錄簡章內容P.35、P.42
(一) 報到者應攜帶證件:學生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訖發還)。
(二)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 四 ) 9時 至 11時: 正取學生至各招生學校現場報到。
(三)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 四 ) 11時 至 12時:正取且報到學生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申請 。
(四)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 四 ) 12時 30分:各招生學校於校網公告 「 備取生報到人數 」 。
(五)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 四 ) 13時 30分 至 14時: 備取學生至各招生學校現場報到。
(六)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 四 ) 14時 至 14時 30分: 備取學生 唱名遞補報到 。
(七) 112年 6月 15日 (星期 四 ) 14時 30至 15時 30分:備取且報到學生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申請 。
一、複查時間:11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14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
二、申訴時間:112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16 時至 17 時。
三、學生於公告錄取名單後,若有疑義,應於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 填寫「錄取結果複查(或申訴)書」,親自或傳真複查(或申訴)表向本會提出。 使用傳真者請務必主動以電話確認收訖,由主委學校(新北市立新北高中)統一受理 或回覆。
四、不受理「國中教育會考」及「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複查(或申訴)。
五、複查(或申訴)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該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一律增額錄取。
一、凡錄取之正取生,須於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9 時至 11 時,持學生證、身分 證或健保卡辦理報到,並繳交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及「錄取學生報到切結 書」,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承第一點,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11 時至 12 時,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父母 (或監護人)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三、各招生學校完成「正取生報到及申請放棄錄取資格」後,於 112 年 6 月 15 日(星 期四)12 時 30 分,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於學校網站公告「備取生報到人數」。
四、凡備取之學生依序遞補,且應於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13 時 30 分至 14 時, 持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辦理報到,並繳交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及「錄取學 生報到切結書」,逾時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五、承第四點,經備取遞補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 於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14 時 30 分至 15 時 30 分,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 明書」,由學生或父母(或監護人)親送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
六、凡已報到之學生,未依規定辦理放棄錄取資格聲明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 112 學年 度之高級中等學校、五專等各項入學管道,各國中亦不得為其辦理報名,違者追究 學校責任,並取消該生各項入學資格。
{{ $t('FEZ012') }}
{{ $t('FEZ003') }}2023-06-14
{{ $t('FEZ004') }}2023-06-14|
{{ $t('FEZ005') }}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