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055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學校發展文化美感體驗課程,實施有效美感教學及涵養學生美感經驗,特規劃旨揭計畫,說明如下:
(一)課程實踐與場館體驗階段:
1、鼓勵學校申請運用教育部及文化部藝文場館發展完成之體驗課程,帶領學生至藝文場館參觀或由藝文團體入校進行課程,並轉化為適合學生生活、學習經驗之課程。112年補助每校經費由4萬元提升至5萬元,本市至少8校參與,另至少需媒合1案表演藝術類課程。
2、請有意參與之學校,於本(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至藝拍即合平臺網址:https://1872.arte.gov.tw/申請,後續將由本局及教育部進行審核排序。
(二)課程發展階段:教育部補助學校與藝文場館共同發展新課程,同時鼓勵前期參與學校持續修整課程,或發展不同學習階段之體驗課程;文化部補助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發展課程。本案後續將俟教育部通知場館與學校合作研發課程名單後,再行辦理後續事宜。
三、旨揭計畫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112學年度僅開放第1學期申請),檢附本實施計畫,或請至藝拍即
合綱站/藝文體驗教育專區下載(綱址:https://1872.arte.gov.tw)。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劉小姐,電話:(02)77365715、信箱:amily11121@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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