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4月18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694022號函辦理。
二、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本校學生專車比照辦理。
三、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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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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