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照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3月2日新北教特字第1120377681號函辦理。本校已於3月30及3月31日轉發市府提供之模範生獎狀獎品(上學期已於校內公開表揚)。
二、新北市111學年度班級模範生獎狀獎品,請受獎學生立刻檢查各項物品及獎品是否有缺漏、3C產品(藍芽喇叭)是否可正常運作。
三、請模範生妥善保管獎狀與獎品,如有遺失歉難補發。
四、請模範生於榮耀卡背後簽寫自己之姓名,並詳讀榮耀卡之優惠期程與項目,以維護個人權益。
五、「新北市111學年度模範生榮耀卡優惠項目一覽表」已於附件公告,敬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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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31
{{ $t('FEZ004')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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