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教體衛字第1120583686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1月12日完成三讀,同年3月22日施行。敬請各位師生以及家長留意修法後七大重點:
一、全面禁止電子煙
二、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符合
三、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至50%。
四、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五、未滿20歲禁止吸菸
六、擴大室內外禁菸場所
七、加重罰責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福利部健康九九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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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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