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申請資格:
一、 就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經本府或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本府鑑輔會鑑定。
二、 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說明如下:
(一) 參照之成績以申請時之就讀學校及同一教育階段為準。
(二) 無前一學期成績,以就讀學期現有定期評量成績為準。
申請時間:112年4月21日(五) 17:00前遞交完整申請資料至輔導處特教組。
其餘細項請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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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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