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全區決賽開放攝影及觀賽人數規定,請各校轉知參賽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2年3月14日府教社字第11215046902號函辦理。
二、因應各賽場場地空間限制及維護賽場秩序,請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決賽攝影人員入場攝影及入場觀賽人數一覽表」規定入場,並依各賽場規劃之觀眾席區域入場觀賽,相關規定另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最新消息。
三、檢附各場地攝影及觀賽人數一覽表1份。
{{ $t('FEZ003') }}202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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