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1月15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2193334號函辦理。
二、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條件為隔離期滿後快篩檢測陰性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已達7天。
三、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教育部依據前項調整旨揭管理指引,取消學校工作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
四、取消家長及訪客入校須接種2劑COVID-19疫苗或提供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之規定,惟其入校仍應配合進行自主健康監測、手部衛生及全程佩戴口罩等校園防疫措施。
五、請師生持續加強個人衛生(例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六、鑒於目前疫情持續及學生為其他校園常見傳染病之高傳播風險族群,考量口罩為防疫最後一道防線,學校用餐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請使用午餐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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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11-22
{{ $t('FEZ004')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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