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依據 : 教育部111年10月6日公告
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全國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
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依現行指揮中心防疫政策須採行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教育部配合現行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將自111年10月13日起自主防疫期間,得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課、上班,說明如下:
(一)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居家隔離期間,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有關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的認定方式及檢測措施,係依指揮中心111年5月19日訂定「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所謂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係指如10/13有發生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時,如無症狀,10/14欲到校(班)上課、上班,需有10/13或10/14快篩陰性檢驗結果。
此外,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
{{ $t('FEZ003')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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