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服務學習』採計規定」第五點規定,寒暑假服務學習時數採計,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
(一)上學期:當年度8月1日起至隔年度1月31日止。
(二)下學期:當年度2月1日起至當年度7月31日止。
三、請貴校導師務必於期限內登錄學生所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
(一)110學年度第2學期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
(二)111學年度第1學期登錄時程:
1、登錄開放時程:自111年8月31日至112年1月31日止。
2、補登錄開放時程: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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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8-15
{{ $t('FEZ004')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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