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府工務局111年7月14日新北工程字第1111302459號函辦理。
二、旨揭人行道場地可供辦理非商業行為之公益或藝文活動,申請範圍、受理窗口聯絡方式如下:
(一)非常熱區場地借用,請於舉辦活動前7至30日內,向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板橋服務站)提出申請,聯絡專線:(02)89691027。
(二)非常熱區以外之場地借用,請洽本市板橋區公所(經建課)申請,聯絡專線:(02)29686945。
三、貴校如需臨時申請使用道路(縣民大道、重慶路、館前西路等),請依借用行為態樣洽各受理機關申請。
四、請各校於申請前揭路段辦理活動時,倘以函文方式申請,請副本抄送本局,以利本局評估使用效益。
五、檢附旨揭範圍示意圖及新北市政府臨時使用道路辦理借用權責分工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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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7-22
{{ $t('FEZ004')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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