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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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0學年度服務學習楷模王評選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3年3月11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號函修訂「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推展學校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貳、目的
一、表揚本市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各校)服務學習表現特殊優良之學校行政團隊、社團、班級及學生,藉以建立全人教育的學習典範。
二、提昇各校推動服務學習的內涵與精神,以落實各校辦理本方案之績效。
三、激勵各校行政團隊、團體或個人投入服務學習的行列,以精進品德教育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班級團隊楷模王評選標準*****
1.以班級為團隊單位,結合校內外資源,從事服務學習活動。
2.積極發揮服務精神與熱忱,有具體事蹟,足堪為人表率,並有服務學習單位認可或相關佐證資料者。
*****歡迎參閱八年二十一班獲獎之服務學習活動介紹(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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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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