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組
{{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1年3月31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10595142號函辦理。
二、請至本所官網網址:https://www.banqiao.ntpc.gov.tw/首頁點選最新消息,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參考「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並填寫「新北市模範父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等表件各1份繳交。
三、候選人推薦書資料請務必以電腦繕打、填寫貴推薦單位名稱、加蓋推薦單位印信,並提供Word電子檔,電子檔請註明推薦單位名稱及候選人姓名;素行調查同意書請候選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另請提供候選人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3張。
四、依作業要點規定須近5年內(以111年4月29日為計算基準日)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始得列入推薦名單,如經素行調查有違法及判刑確定紀錄者,本所將主動刪除,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
五、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單項事蹟之對象(例如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者)。今(111)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 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六、各單位可推薦候選人1名,由本所組成評審委員會,就各單位推薦之候選人,分別依據評審作業要點所訂評審項目,公正、客觀遴選出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由該名單中推薦3名市級模範父親候選人,薦送至新北市政府,由市府召集評審委員會複審核定後表揚。
{{ $t('FEZ003') }}2022-04-07
{{ $t('FEZ014') }}2022-05-07|
{{ $t('FEZ004') }}2022-04-07|
{{ $t('FEZ005')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