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10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10378875號及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415194號函辦理。
二、針對放寬口罩規定,本市教育局業於111年3月7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412951號函(諒達)說明,請依本市校園相關配套措施辦理:
1.師生從事體育競賽、體育課、體育團隊練習等場合,可考量運動強度,於進行運動時得不佩戴口罩,惟從事運動前後仍應佩戴口罩。
2.學校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得暫時取下口罩,惟過程應避免交談,拍照完畢後請立即戴上口罩。
3.有關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仍以戴口罩為原則。
4.設置於學校內之社區大學、樂齡中心等終身學習機構,請比照上述措施辦理。
5.另有關餐飲防疫措施,如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仍請使用午餐隔板。
三、本次指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有關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另停課標準之停課期程調整為10天。
2.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本局每月定期進行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接種疫苗管制之查核作業(請詳參111年1月18日新北教體衛字第1110137621號函),請學校更新「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並於111年3月29日下午5時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寫「各級學校教職員工COVID-19疫苗接種調查表(3月)」。
五、持續鼓勵教職員工完成第3劑疫苗接種,教育局將就第3劑接種情形納入上開管制查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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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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