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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辦作業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學業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一)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二)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五、學業優秀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
(二)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3,000元。
(三)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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