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辦作業,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於每學年提供2次「學業優秀獎學金」及1次「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現階段係進行110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
三、申請資格: 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四、才藝優秀獎學金獎勵基準: 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第2名8,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3,000元。 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 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者。 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競賽成隊人數二至十人,個人獎學金5,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十一至二十人,個人獎學金2,500元。 競賽成隊人數二十一至三十人,個人獎學金2,000元。 競賽成隊人數三十一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1,500元。
五、申請方式:請有意申請之學生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審查後送件。
校內審核截止日:3/21(一),國中請洽註冊組,高中請洽試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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