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每位學生應參與每學期校內或校外服務學習6小時。(行政處室規劃、各班導師規劃或由學生自行參加校外服務】
二.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需於一周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並附上家長同意書。(申請表及家長同意書可至學務處訓育組領取,或自行下載列印附件)
三.服務學習時間認定
上學期:08月01日起至隔年01月31日止
下學期:02月01日起至隔年07月31日止
四.校內服務類型 : 七年級整潔服務隊、八年級交通糾察隊、班級服務、行政處室學期中/ 寒暑假學生志工服務等等。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2-11
{{ $t('FEZ004') }}2022-02-11|
{{ $t('FEZ005')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