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按教育部規定人員入校條件規範,學校工作人員入校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倘未完整接種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因個人因素未接種者,快篩試劑費用以自行負擔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接種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者,得檢附相關證明資料,由校內支應快篩試劑。快篩試劑屬醫療耗材,請撙節使用,其使用時機為供於有經醫師開立不適合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或未達第2劑接種時間之學校工作人員(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使用;如因個人因素未接種疫苗2劑且滿14天者,快篩試劑費用請自行負擔。
二、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時,請使用午餐隔板。
三、本學期停課標準依據目前疫情狀況及現行防疫規定,開學如遇確診,全校(含確診學生就讀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暫停到校線上教學14天;師生被匡列居家隔離,其就讀學校之班級、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進行預防性停課,於確認PCR檢測結果陰性後,方能復課。
四、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之家長、來賓訪客及洽公民眾等校外人員,入校時應出示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之接種證明。
五、開學後,持續落實3級防護(在家量、到校量、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健康5原則(量體溫、勤洗手、正確配戴口罩、保持教室通風、生病不上課),請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務必依法規範全程佩戴口罩(飲水用餐除外)。
六、取消或延辦非必要、非特定、或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集會活動,建請儘量縮小活動規模、善用數位科技以線上模式或以書面傳達方式辦理,以減少群聚降低風險。
七、倘學校出現確診或居家隔離個案,請立即進行通報,並依旨案防疫計畫辦理後續個案處理、衛教宣導及提供關懷輔導資源。
八、計畫內容隨防疫規定持續滾動式調整,未盡事項依教育部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2-09
{{ $t('FEZ014') }}2022-03-11|
{{ $t('FEZ004') }}2022-02-09|
{{ $t('FEZ005') }}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