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5251A號函辦理。
二、有民間人士自稱教育部教育宣導中心委託人員,說明為協助學生因應108課綱調整後之學習發展,將派人至家中免費提供1小時之課後安親教學等情事,惟教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無成立是類宣導中心。
三、請家長及同學不可輕信此類訊息,以免損及權益。
{{ $t('FEZ003')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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