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上傳快篩證明請點此表單提交 https://forms.gle/StR2mYnQeYaQ69GB7
快篩證明拍照範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MQy7K577cAfbppXo-XKepOUnxrf_seBT/view?usp=sharing
填寫施打疫苗狀況 https://forms.gle/cbfUmrDzw7jC4LMs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辦理(附件3)。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說明如下:
1.學校工作人員服務條件,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查詢下載,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指揮中心公告滾動修正。
2.現規範如下:
(1)學校工作人員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請主動傳送證明至 https://forms.gle/ceJ7RepMichGNTx39
(2)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3)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請主動傳送證明至 https://forms.gle/ceJ7RepMichGNTx39
3.教育部建立查核機制重點如下:
(1)調查學校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登錄於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並適時更新備查;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疫苗者,請填列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附件5),逐筆記錄並留存,以供查驗。請主動傳送證明至 https://forms.gle/ceJ7RepMichGNTx39
(2)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旨揭防疫管理指引,加強查核學校(園)執行及管制情形,將採書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等多元方式辦理,查核頻率及抽查比例由本局自訂。
三、另為鼓勵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可將人員接種疫苗情形張貼門口公告,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下載運用。
四、尚未回報疫苗施打狀況的同仁,請盡速填寫調查表單 https://forms.gle/qkh4MaUqHPuUb5X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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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2-28
{{ $t('FEZ004')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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