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針對「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請參「修正對照表」(附件2)。
三、提醒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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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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