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有關「統鮮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供應之餐食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遭本府衛生局處以自110年10月21日12時起暫停作業處分。
一、依據本府110年10月21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02022425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製售之午餐於110年10月發生1起疑似食品中毒案件,依據本府衛生局102年9月24日公告「食品中毒案件暫停作業及復業處理原則」第3條規定:「食品業者製售供應膳食,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即令其暫停作業:......(三)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時,就醫人數雖未達10人、但經通報且調查後人數達50人以上時。......。」。爰此,本府衛生局依食品衛生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令該公司自110年10月21日12時起暫停作業。
三、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4.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同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
四、爰此,前揭情事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府衛生局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規定,命該公司供膳作業場所立即暫停作業,俟改善完成後,提送具體檢討改善報告書(應包括該公司自我缺失診斷及具體改善方法),經本府衛生局審查通過及環境衛生檢查合格,該局再予通知復業。
本校因應措施:10/22(五)到10/29(五),原先統鮮餐桶的班級全數改由另外兩家廠商上將、雙翼供應:
1.統鮮的菜單改成上將、雙翼原訂的菜單,但菜色因臨時調動叫貨的問題,可能無法跟原訂的上將、雙翼菜單相同。
2.10/22至10/25改由上將供餐:高中部所有班級。
3.10/22至10/25改由雙翼供餐:701-708、725、726、727、教師行政、全校素食
4. 10/26至10/29原統鮮部分改由雙翼協助供餐:高中部所有班級、701-708、725、726、727、教師行政、全校素食。
{{ $t('FEZ003')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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