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新北市立海山高中110學年度高中註冊費用減免申請補充說明
1. 高中註冊費用減免共有兩種形式:「免學費」補助及「學雜費減免」,兩者可擇優補助
2. (1)「免學費」補助:為教育部補助家庭年所得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之一般學生,可申請免學費6240元補助,自高一開始實施。
此處的「家庭年所得」,是指學生與其法定代理人(一般而言為學生父母)3人合計之全年所得。此項於新生訓練時統一調查。
(2)「學雜費減免」: 具有以下特殊身分者,依據身分或程度的不同,得減免不同比例的學費、雜費及實驗實習費。
包含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人士子女、中低收入戶人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特殊境遇人士子女等。
此項需自行申請,請於新生訓練至開學一周內,檢附相關表件送至高中部四樓教務處。
(1)身心障礙學生(前一年家庭所得未超過220萬):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需檢附:前一年度綜合所得證明、身障手冊影本(或鑑輔會黃卡)、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影本(本人或家長)。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一年家庭所得未超過220萬):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需檢附:前一年度綜合所得證明、身障手冊影本、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影本(本人或家長)。
(3)低收入戶人士子女:學雜費全免
※需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影本(本人或家長)。
(4)中低收入戶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60%
※需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影本。
(5)現役軍人子女:學費減免30%
※需檢附:眷補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
(6)特殊境遇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60%
※需檢附:當年度證明、戶口名簿影本、郵局存摺影本(本人或家長)。
以上身分均可同時申請「免學費補助」。如特殊境遇子女並符合家戶所得148萬以下者,可學費全免,雜費、實驗實習費減免60%。
3.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另外申請「軍公教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符合資格者,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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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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