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公告本校110學年度辦理大學繁星推薦校內作業實施要點(110/07/01修正)
校內推薦比序有重要修正,摘錄如下:
校內推薦序以學生在校全年級成績百分比較小者為優先,每個學校之每個學群學生正取2名。校內推薦順序如下:
1. 高一、高二及高三上學期各學期學業成績加權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2. 學測成績四科(若學測選考三科以下者,未考科目以0分計。選考五科者,擇優四科(限定國+英+數A、數B擇優+自、社擇優)採計)總成績。
3. 學生在校前五學期學業加權總平均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4. 學生在校各學期學業加權總平均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比序依次為高三上、高二下、高二上、高一下、高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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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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